首页 /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出境检验检疫第十七条出境的船舶在离境口岸接受检验检疫,办理出境检验检疫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