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十七条

出境的船舶在离境口岸接受检验检疫,办理出境检验检疫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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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