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入境检验检疫
第十二条
海关对旅游船、军事船、要人访问所乘船舶等特殊船舶以及遇有特殊情况的船舶,如船上有病人需要救治、特殊物资急需装卸、船舶急需抢修等,经船方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可以实施随船检疫。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入境检验检疫
海关对旅游船、军事船、要人访问所乘船舶等特殊船舶以及遇有特殊情况的船舶,如船上有病人需要救治、特殊物资急需装卸、船舶急需抢修等,经船方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可以实施随船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