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九条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商会、协会可以参照本办法,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会员提出的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交具体的政策措施建议。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