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所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参照本办法办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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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