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所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参照本办法办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