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十九条

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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