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投诉处理第十九条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