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投诉的提出与受理第十三条投诉材料不齐全的,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期限。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