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口岸海关按照相关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本口岸进出口煤炭的除杂、质量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