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McLoo
法律知识库
首页
法律法规
法律分类
最新发布
高级检索
首页
搜索
首页
/
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
/ 第五条
独立法条
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进口煤炭检验
第五条
进口煤炭由卸货口岸海关检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