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海关应当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程序,方便进出口。 办理进出口煤炭报检和检验监管等手续,符合条件的,可以采用电子数据文件的形式。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