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海关应当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程序,方便进出口。 办理进出口煤炭报检和检验监管等手续,符合条件的,可以采用电子数据文件的形式。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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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