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拍卖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变更和终止

第七条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拍卖师;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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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