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拍卖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

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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