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拍卖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可以撤销有关拍卖企业及分公司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决定: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违反《拍卖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条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决定的。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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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