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拍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拍卖从业人员及拍卖活动

第二十四条

对委托人送交的拍卖物品,拍卖企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建立拍卖品保管、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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