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拍卖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拍卖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拍卖从业人员及拍卖活动第二十三条拍卖实施前,拍卖企业与委托人应当就拍卖未成交的有关事宜或因委托人中止或终止拍卖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