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拍卖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变更和终止第十三条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后,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