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变更和终止

第十三条

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后,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