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变更和终止
第十一条
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企业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变更和终止
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企业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