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对于重大技改项目和一般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