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对于重大技改项目和一般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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