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历史记录,也是项目投产后运行、维修、管理、改扩建和技改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了及时掌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从1997年开始,国家档案局建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登记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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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