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八条

第三章 审查和立案

第八条

申请书应当尽可能附具下列证据材料并说明其来源: (一)证明被申请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存在的证据材料; (二)证明被申请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造成的负面贸易影响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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