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八条
第三章 审查和立案
第八条
申请书应当尽可能附具下列证据材料并说明其来源: (一)证明被申请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存在的证据材料; (二)证明被申请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造成的负面贸易影响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查和立案
申请书应当尽可能附具下列证据材料并说明其来源: (一)证明被申请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存在的证据材料; (二)证明被申请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造成的负面贸易影响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