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十七条第三章 审查和立案第十七条商务部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不予立案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