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在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填报信用信息时违反信用承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记入其信用信息,并予以公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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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