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信用信息修复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修复,是指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因失信行为受到一定期限约束,在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后向处罚机关提出申请,由处罚机关按规定审核同意后,通过采取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等方式,帮助其解除失信惩戒措施限制、恢复信用的活动。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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