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应用、修复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建设活动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材料设备供货、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用以识别、分析、判断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