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三章 信用信息公示第十七条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在全国水利监管平台终止公示后,转入后台长期保存,确保信息可查、可核、可追溯。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