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信用信息公示

第十五条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终结前,除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认定需要停止执行的,相关信息不停止公示。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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