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三章 信用信息公示第十五条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终结前,除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认定需要停止执行的,相关信息不停止公示。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