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保藏机构第六条保藏机构分为国家级保藏中心和省级保藏中心。保藏机构由农业农村部指定。 保藏机构保藏的菌(毒)种和样本的种类由农业农村部核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