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保藏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农业农村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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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