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保藏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农业农村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罚则
保藏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农业农村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