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菌(毒)种和样本的对外交流

第二十九条

从国外引进和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报农业农村部批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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