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菌(毒)种和样本的对外交流

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菌(毒)种和样本对外交流实行认定审批制度。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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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