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菌(毒)种和样本的销毁第二十五条保藏机构销毁菌(毒)种和样本时,应当使用可靠的销毁设施和销毁方法,必要时应当组织开展灭活效果验证和风险评估。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