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菌(毒)种和样本的销毁

第二十五条

保藏机构销毁菌(毒)种和样本时,应当使用可靠的销毁设施和销毁方法,必要时应当组织开展灭活效果验证和风险评估。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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