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菌(毒)种和样本的保藏、供应第二十一条保藏机构保藏菌(毒)种或者样本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在单位预算中予以保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