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菌(毒)种和样本的保藏、供应

第二十一条

保藏机构保藏菌(毒)种或者样本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在单位预算中予以保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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