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菌(毒)种和样本的保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