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菌(毒)种和样本的保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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