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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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