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

第八条

未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