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第八条未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