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