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