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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