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粮油储存管理第二十二条储存粮油出库数量多于入库数量的溢余,不得冲抵其他货位或批次粮油的损耗和损失。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