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粮油储存管理

第二十二条

储存粮油出库数量多于入库数量的溢余,不得冲抵其他货位或批次粮油的损耗和损失。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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