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粮油储存管理

第二十一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粮油储存损耗处置方法的规定处置粮油储存损耗。国家对政策性粮油储存损耗的处置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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