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粮油储存管理第二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粮油储存损耗处置方法的规定处置粮油储存损耗。国家对政策性粮油储存损耗的处置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