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粮油储存管理第二十条在常规储存条件下,粮油正常储存年限一般为小麦5年,稻谷和玉米3年,食用油脂和豆类2年。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