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粮油储存管理

第十八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仓房(油罐)的设计容量和要求储存粮油,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建立粮油仓储管理过程记录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