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粮油储存管理

第十六条

粮油储存区应当保持清洁,并与办公区、生活区进行有效隔离。在粮油储存区内开展的活动和存放的物品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或者对粮油储存安全构成威胁。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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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