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章 粮油储存管理第十六条粮油储存区应当保持清洁,并与办公区、生活区进行有效隔离。在粮油储存区内开展的活动和存放的物品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或者对粮油储存安全构成威胁。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