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四章 粮油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粮油仓储单位负责人对全部库存粮油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负责。 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应当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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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