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章 粮油储存管理第十五条粮油仓储单位负责人对全部库存粮油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负责。 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应当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