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粮油出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货位及时制作“库存粮油货位卡”,准确记录粮油的品种、数量、产地、生产年份、粮权所有人、粮食商品属性、等级、水分、杂质等信息,并将卡片置于货位的明显位置。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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