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章 粮油出入库管理第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货位及时制作“库存粮油货位卡”,准确记录粮油的品种、数量、产地、生产年份、粮权所有人、粮食商品属性、等级、水分、杂质等信息,并将卡片置于货位的明显位置。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