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分类监管是指监管机构根据汽金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参考汽金公司季度风险分级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情况,对不同评级级别的汽金公司在市场准入、监管措施以及监管资源配置等方面实施有所区别的监管政策。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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