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汽金公司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可以于每年开展监管评级工作前对相关评级指标和评价要点进行适当调整。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