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存款的结息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结息日的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对欠交准备金的金融机构,从欠交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交足准备金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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