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第八条经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是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