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月3日原地质矿产部发布的《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