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