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登记统计资料管理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具体承担登记统计工作,定期对登记统计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