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登记统计资料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具体承担登记统计工作,定期对登记统计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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